綜合新華社北京12月27日電 財政部、外交部27日對外公佈了修訂後的《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咖啡機,新辦法將於2014年1月20日起正式實施。這是我國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建設的又一重要舉措。
  新辦法是在2001年發佈的《臨時出國人員費用開支標準和管理辦法》基礎上修訂而成。與12年前的舊辦法相比,新辦法強化了對臨時因公網站優化出國的計劃審批和預算管理,進一步嚴控出國規模並規範經費管理。
  國內航空優先不得貸款乘包機
  新辦法明確出國人員要選擇經濟合理的路線,優先選擇由我國航空公司運營的國際航線,由於航班銜接等原因確需選擇外國航空公司航線的,應事先報經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審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繞道旅行,或以過境名義變相增加出訪國家和時間。出國人員應嚴格按照規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機或私人、企業和usb外國航空公司包機。
  新辦法規定,省部級人員可以乘坐飛機頭等艙、輪船一等艙、火車高級軟卧或全列軟席列車的商務座;司局級人員可以乘坐飛機公務艙、輪船二等艙、火車軟卧或全列軟席列車的一等座;其他人員均汽車借款乘坐飛機經濟艙、輪船三等艙、火車硬卧或全列軟席列車的二等座。所乘交通工具艙位等級劃分與以上不一致的,可乘坐同等水平的艙位。所乘交通工具未設置上述規定中本級別人員可乘坐艙位等級的,應乘坐低一等級艙位。
  此外,出國人員根據出訪任務需要在一個國家城市間往來,應當事先在出國計劃中列明,並報本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批准。未列入出國計劃、未經本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批准的,不得在國外城市間往來。出國人員的旅程必須按照批准的計劃執行。出訪團組實行計劃審批管理。不得安排照顧性和無實質內容的一般性出訪,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訪。
  新辦法規定,出國人員應嚴格按照規定安排住宿,省部級人員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費據實報銷;廳局級及以下人員安排標準間,在規定的住宿費標準之內予以報銷。
  參加國際會議等的出國人員,原則上應按照住宿費標準執行。如對方組織單位指定或推薦酒店,應當嚴格把關,通過詢價方式從緊安排,超出費用標準的,須事先報經本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批准。經批准,住宿費可據實報銷。
  同時規定,因公臨時出國經費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嚴控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總額。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應加強預算硬約束,不得超預算或無預算安排出訪團組;嚴禁接受或變相接受企事業單位資助,嚴禁向同級機關、下級機關、下屬單位、企業、駐外機構等攤派或轉嫁出訪費用。
  對違規擴大出國經費開支範圍、擅自提高經費開支標準、虛報套取出國經費、使用虛假髮票報銷出國費用等違紀行為,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不上高檔菜餚和酒水
  新辦法要求,出訪用餐應當勤儉節約,不上高檔菜餚和酒水,自助餐也要註意節儉。出訪團組對外原則上不搞宴請,確需宴請的,應當連同出國計劃一併報批,宴請標準按照所在國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費標準掌握。出訪團組與我國駐外使領館等外交機構和其他中資機構、企業之間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請。
  據瞭解,我國出國人員經費中有伙食費,即在國外期間的日常伙食費用,也有一塊費用為公雜費,指在國外期間的市內交通、郵電、辦公用品、必要的小費等費用。
  新辦法規定,出國人員伙食費、公雜費可按規定標準發給個人包乾使用。如外方以現金或實物形式提供伙食費和公雜費接待我代表團組的,出國人員不再領取伙食費和公雜費。
  新辦法還規定,出訪團組在國外期間,收授禮品應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原則上不對外贈送禮品,確有必要贈送的,應當事先報經本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審批同意,不求奢華。出訪團組與我國駐外使領館等外交機構和其他中資機構、企業之間一律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互贈禮品或紀念品。  (原標題:省部級可安排普通套房廳局級住標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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