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宜昌12月29日電 (趙開洪 經宣)湖北長陽一男子在緩刑期間以本人和借用他人名義在當地多家銀行辦理多張信用卡,惡意透支達30萬餘元。記者12月29日從長陽縣法院獲悉,因犯信用卡詐騙罪,該男子曹某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5萬元。
  今年6月,長陽警方接到中國建設銀行宜昌某分行報案稱,曹某在該行信用卡中心辦理的信用卡多次惡意透支,經銀行部門多次催收未還,目前已欠透支本息19萬餘元。接報後,警方介入調查,同月27日,民警將其抓獲歸案,隨後刑事拘留。
  經審查,曹某是長陽人,長期在外承包一些小工程。2009年4月,曹某因非法經營罪被河北霸州法院判刑3年,緩刑5年。2013年1月,曹某為了套取現金,以其侄兒鄭某(另處)的名義向建行宜昌某分行申辦信用額度15萬元的信用卡。為了儘快獲得銀行批准,又與侄兒及中間人孫某(另處)一起偽造了汽車銷售合同及房產證等辦理信用卡所需的相關資料。
  獲得信用卡之後,曹某趁中間人孫某的朋友購車之機,代其刷卡消費15萬元,隨即從朋友手中獲取現金15萬元。除給中間人2萬元中介費外,其餘資金用於工程投資。隨後,曹某經銀行信用卡中心多次催收均不還款,截止到今年2月累計欠款本息19萬餘元。
  同時查明,2011年6月,曹某以同樣的方式向中國農業銀行宜昌某支行申辦了2張信用卡,截止到案發前,他已經惡意透支近20萬元。
  曹某被抓獲後,委托其朋友主動償還了部分透支款。法院認為,曹某使用信用卡惡意透支,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同時,在緩刑考察期限內又犯新罪,依法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不過鑒於其認罪態度較好,法院對其酌予從輕處罰。(完)  (原標題:湖北一男子惡意透支信用卡30餘萬獲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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